漢譯南傳大藏經 第60冊
No.29 發趣論(第11卷-第12卷) (2卷)
【郭哲彰譯】
第 12 卷
第七 二法三法發趣之釋
於二法三法發趣,「緣因.善法而因.善法從因緣生」者,由唯提出如是之問而略說。然由「緣善.無貪而無瞋.無癡」等之論法,應可廣說。依前所說之理趣,「得知假如不說」,其意思是不說一句或一緣。然而凡如是所略說者應知如是之所作。
因為結合因二法與善句,於相緣分,依順與逆者說一切可得之緣,但不說順逆、逆順之論法及俱生分等,惟說「如相緣分應廣說」。
於問分,問而不答,惟作緣之提出,說依順逆可得之諸緣。而且,如善句與如 [P.667] 是之不善.無記句與因二法相結合,說「因.善二法三法應廣說」。
其次,依「因.樂受相應法」等之論法,而說因.受二法三法等二十一之二法三法。然而,名因是有見有對或非無見有對,是故因句與有見有對.無見有對句不相結合。如是應得順,因二法與二十二之三法相結合,再者,是等以有因二法為始而以有諍二法為終,與一切之二法相結合。
此中,其各句不能與各句相結合者,言其各別於本文乃不可得。如此於此處一之二法與二十二之三法相結合,再與他〔之二法〕與二十二〔之三法〕,他〔之二法〕與二十二〔之三法〕,如是順序於百之二法中得與二法句及二十二之三法相結合,如是取得二十二之三法而說攝入百之二法中,名二法三法。此中,於各別之箇處以示論法而於本文所省略之箇處,應知順已述之論法而廣說。
[P.668] 第八 三法二法發趣之釋
於三法二法發趣,亦「緣善.因法而善.因法從因緣生」唯提出問而說。
此中,如先相結合因二法與善句,依一切緣於一切分而如略說。如是於此處與善三法相結合,依一切緣於一切分而略說。而且,如因句,如是非因句亦與善三法相結合,以善三法因二法而終。
其次,依「樂受相應因法」等之論法,而說受三法因二法等二十一之三法二法。如是二十二之三法與因二法相結合,復以是等〔三法〕與有因二法為始有諍二法為終之一切二法如實得以結合。於此處,各別不相結合之句,於各別之本文中被置棄。如是取百之二法而說攝入二十二之三法中,名為三法二法發趣。於此處亦依各別之論法,本文所略說者,應知由各別之論法而廣說。
[P.669] 第九 三法三法發趣之釋
於三法三法發趣,亦「緣善.樂受相應法而善.樂受相應法從因緣生」唯提出問而略說。
而於此處以善三法與受三法等,又以受三法等與善三法〔相結合〕,如是同於三法中攝入三法。各各不相結合之句得如實捨去,於一切緣說分與〔問數〕算法,是故,而知彼等善考察本文。然,如應知以善三法與受三法等,及以受三法與〔其善三法〕相結合。餘一一之三法,應知餘者與彼等相結合。
第十 二法二法發趣之釋
於二法二法發趣,亦「緣因有因法而因有因法從因緣生」唯提出問而略說。
於處,以因二法與有因二法等、或以有因二法等與〔其因二法〕相結合。又,以一一之二法與其餘、其餘與彼等順次相結合。因此,此之二法二法發趣與名二法中者而說攝入二法而說之。是故,於此處應知一切之二法與俱一切之二法相結合。 [P.670] 然而,本文所省略且將各不相結合之句即棄之不說。
第十一 順發趣之釋
以上
三法妙發趣與最上二法,
二法三法以及三法二法,
三法三法以及二法三法,
順中之六論法是甚深也。
依註釋所說之偈頌,於所明法順發趣之六論法為終。尚且此中由緣於一一之發趣有一一順等之四種論法,如是,依〔順之〕一法門,以二十四之論法莊嚴順發趣應知之。
第十二 逆發趣之釋
現依善等句之否定,法逆性之〔其〕故而得名,為說逆發趣,以「緣非善法而非善法從因緣生」等為始。
[P.671] 此中,「緣非善法」者是遮善之緣,而「非善法生」者是遮善之出生,是故「緣不善.無記之一蘊而不善.無記之三蘊與心等起之色」,依如是等之論法,於此處之問答應知之。
然,於各緣所得之〔問〕數者,於本文如實敘述。又,一切答之相等諸分亦顯示於此。是故,於此處完全依上來所說之理趣,其考察而順本文應知之。然而,於二法發趣、二法三法發趣、三法二法發趣、三法三法發趣、二法二法發趣,亦如於此處。以上為
三法妙發趣與最上二法,
二法三法以及三法二法,
三法三法以及二法二法,
逆中之六論法是甚深也。
依於註釋所說之偈頌,於所明法逆發趣之六論法所廣說。尚且,此中由緣一一之發趣有各各順等之四種論法,如是,依〔逆之〕一法門,以二十四論法莊嚴逆發趣應知之。
[P.672] 第十三 順逆發趣之釋
今於對善等之諸法,不遮緣法而緣生者,為示依遮善等之性,依法之順逆性所得之順逆發趣,而「緣善法而非善法從因緣生」等為始。
此中,認為「緣善法」者即是善緣,「非善法生」者是否定。是故,依「緣善之〔四〕蘊而心等起之色」等之論法,以示其答。即觀察其全本文而應善考究之。因為,一切與其相等者,或一切於其所得者,又於是等之緣是等之答數,一切皆所示於本文,是故此處之義即如之本文。又如於此處,於二法發趣等亦如是。以上為
三法妙發趣與最上二法,
二法三法以及三法二法,
三法三法以及二法二法,
逆順中之六論法甚深也。
依於註釋所說之偈頌,於所明法逆順發趣之六論法為終。然而此中,對於緣一 [P.673] 一之發趣,有各各順等之四種論法,如是依逆順發趣是依一法門,依二十四之論法所莊嚴應知之。
第十四 逆順發趣之釋
今或於善等之法是否定緣法而所緣生者不否定不善等性,依法之逆順性所得以示逆順性,緣非善法而不善乃從因緣生等為始。
此中,「緣非善法」者,是否定善緣。「不善法生」者,是認為不善之生。如何非善是不善或無記,而且若作其俱生緣所生之善者,是故,依不善、無記而說。此中緣不善之一蘊而三蘊與心等起之色,如是緣非善法而答應知之。
然,言「無記法從因緣生」之此問,是緣異熟無記、唯作無記之一蘊而三蘊與心等起之色所答同。以上於一切問而不答者順於義而答,所答者乃現於本文而答。於 [P.674] 一一之三法二法,分類緣數種類之一切,是上來順其理趣之所說應知之。以上為
三法妙法發趣最上二法
二法三法以及三法二法
三法二法以及二法三法
順逆發趣之六論法甚深
依於註釋所說偈頌,於所明法逆順發趣之六論法為終。然,此中,對緣於一一之發趣各各有順等之各四論法,如是逆順發趣是依一法門由二十四之論法所莊嚴應知之。
後之釋
如是,依法順等之四發趣,依於一一二十四之論法,而有九十六論法。此中,〔且〕若不取緣之論法,於一一之發趣,依二法三法等各六種論法,依二十四論法而莊嚴發趣大論是應知之。
然任何人,依善所緣法.不善所緣法等之論法而名為建立所緣論母,依「善所緣 [P.675] 法是依善所緣法之因緣為緣」等之論法而說名為所緣發趣,更依觸等而提出名為觸發趣之說。然而,於本文中亦於註釋中所不見,且於此處不令思議。然而於此處,唯依結集能上之本文而作釋是應知之。以上為
眾生迷時,彼等修善等而現,
彼取數多苦而不超輪迴,
巧緣分別之世間師,又其緣相,
極深妙而〔獨〕證佛智之地,
依善等之法分別,以種種推論之法,
大師即廣說第七之阿毘曇論,
善整開演名為發趣論,
我以信為其註釋此始,
分別說〔部〕之師子不捨諸阿闍梨之說,
於世間極多種之障礙而無障礙,
是以今日十四誦分之量,開演全發趣論之義,
到達完成如完成〔彼〕眾多之人,
善一切之志速圓滿。
以上為
諸天之中天中天之尊,
昔於天界說七論之阿毘曇,
[P.676] 亦為法之久住而為其全註釋,
欲令完成而依我所完成,
一切眾生得善而依之,
頂載正法王之樂,以知法,
為清淨樂以持次地,
獲得無憂無惱之涅槃最上樂,
令正法久住者,
一切眾生亦應尊重其法,
天即時正降其雨,
如往昔諸善王之守護,
王即依法守護自己之人民,
以上大發趣論釋終。
依最上清淨、信、覺、精進而莊嚴,集聚戒行、平、和等之德行,得予徹底理解自宗他宗,具足智慧與明晰,於三藏作種種之學習,於大師之教及註釋,顯示無缺之智,為大文法家;音節善而生樂,出最大語,具足音色,適切考慮而語,優美使用語言,為大詩人;隨伴發達無礙解,莊嚴六通無礙解等類之德,善安住於上人法,發輝上座之傳統,智者等住於大寺,莊嚴長老等之傳統,極廣大清淨之智者,依覺音與諸師取名之長老,此全阿毘曇之註釋所作皆完成。
世間希救度,諸善男子,
[P.677] 依據清淨慧,述說理趣而住,
如是淨心之世尊大師,
尊名為佛,唯轉於世間。
以上後之釋終。
名為第一義解明,界論等五輪之註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