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佛法
开放佛法
[作者]坦尼沙罗尊者[中译]良稹
Free the Dhamma
by Ven. Ṭhānissaro Bhikkhu (Geoffrey DeGr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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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圣典的小部经集里,有一部经颇富戏剧性 (经集 1:4);其中,一位富有的婆罗门农夫责备佛陀不从事耕种。这位婆罗门认为,若是佛陀耕种,便不必去乞食。这是当时婆罗门教对佛教僧侣的一种典型批评:他们若想进食,就该做工,而不是去乞讨。
然而佛陀回答说,他也以自己的方式耕种。婆罗门于是作偈质问:他从事什么样的耕种?
以偈发问,是一种斗诗挑战,佛陀必须以对方问偈相同的格律当场作偈回应,才算合格。
佛陀应对挑战游刃有余,当场诵偈,描述藉著修法发展出的种种素质如何对应于田耕的种种技能和工具,最终出无上之果——不死。
折服于佛陀的巧妙应对,那位婆罗门给佛陀一碗乳粥,作为对他说法技能的酬劳。佛陀却拒绝了米粥,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这样的酬劳。接著,他建议婆罗门把米粥或丢在无草木之地,或是投入无生物之水中。
婆罗门将米粥投入无生物之水中,经文如此叙述:“如同加热一整日的铁球,被投入水中时,会嘶嘶作响,翻滚蒸腾,同样地,那乳粥被投入水中时,嘶嘶作响,翻滚蒸腾。
这位婆罗门心生敬畏,寒毛卓竖,来到佛陀面前跪倒在地,请求皈依三宝出家为僧。经文告诉我们,不久后他证得阿罗汉果。
这件事的戏剧性令其要义显而易见:佛陀认为,说法的任何酬劳都是不可接受的。
巴利圣典的另一部经——增支部 5:159——显示这个原则不单适用于佛陀本人。得知一位僧人弟子正在说法时,佛陀列出了说法的五个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应当怀著‘我将不为财物而讲’的心意说法。”
因此,佛陀在这方面非常明确:僧尼为说法而接受报酬,或任何人为了物质利益而说法,都是不合适的。佛陀在这方面非常明确:僧尼为说法而接受报酬,或者任何人为了物质利益而说法,都是不合适的。乳粥嘶嘶作响、翻滚蒸腾的画面,把这个讯息烙入人心。
此中便有一问:佛法书籍当如何?它们不该被贩售吗?这个问题圣典没有直接回答,因为佛陀说法和经典集结时,并无佛法书籍。经典在当时都是熟记在心的──古印度严格的背诵训练已达完善──人们认为,比起抄写,佛法以口耳相传更为可靠。
几个世纪后,人们的态度改变,因为许多熟记经典的僧侣在战争中遇难,部分经典险些失传。因此,人们开始将佛法以手稿,书籍形式录写下来。当时,书写和接受这些文本的人们似乎牢记著上面提到的两段经文,认为佛法书籍是值得被特别礼敬的。例如,巴利圣典的注释书中,将佛法书籍列为受敬拜品,与佛舍利的受敬拜地位相当。因此最早写下的佛法著作中称,这些书当受顶礼。即使在当今的亚洲,对佛法书籍仍然有著强烈的礼敬规范:它们不应被放置地上或被腿足跨过,保存时应被放在高于头顶的位置。一本书也许只是物品,但一本佛法书要被当作佛法本身来对待。
不过有一个问题,佛法书籍的抄写者是否应获得酬劳?一般观点似乎是,非宗教的职业抄写者可以收取酬劳,但依照增支部 AN 5:159 所述原则,僧尼不该收取酬劳。
近代随著印刷机进入上座部佛教地区,佛法书籍被批量印制,又有一变。有的情况下,印刷机属于寺院本身。为了回收成本,那些寺院开始对自家印刷的书籍定价出售。
这个倾向也引发了一种反倾向:有些人坚持认为,佛法书籍不应该像市场商品一样被对待。根据这种观点,俗家印刷商可以收取印刷佛法书籍的酬劳,然而这些书籍一旦印成,应免费发放。如此,赞助出书的人们便得到机会,参与最高形式的布施:法施 (法句经 354)。接受这些书籍的人们,也会得到暖心的机会,成为法施的接受者,而不只是佛法商品的购买者。
在泰国,这后一种观点为森林派的阿姜们大力提倡。在极少数情况下,这个传统的僧团同意将他们的书籍印刷出售,但他们从未辩称此行遵循佛陀的任何言行。这只是出于让尽可能多的人接触到佛法的实用目的,并被视为是对我们所处这个衰落时代的让步。
即便是森林派以外的僧侣和居士,在贩卖佛法书籍时,也从未试图引用佛陀之言作为他们售书的依据。他们的理由一向坦率务实:不这样做,他们负担不了印刷佛法书籍的费用。
然而,随著佛法来到西方,贩售佛法书籍的企业家们声称此等行为并无错处的论调变得更加咄咄逼人。有些人居然引用了巴利经典中的段落,据他们说,这些段落显示佛陀本人会认可这种做法。他们声称,这说明那些批评贩卖佛书行为的人,实际上是在反对佛法。
这些论说都不提上文引用那两段经文,那里最清晰地展现了佛陀对接受说法酬劳的态度。不过,我们在检视为标价出售佛法作辩护的三组理由时,最好记得乳粥嘶嘶作声的画面。
第一组理由类似亚洲那边的实用理由:相较于免费赠送佛书,利用西方现有的商业图书发行网络,可以更有效地让更多人接触到更多的佛法。比起免费发放的书,人们更容易找到待售的书籍。而且,现代人时间有限,难以自己判断,相信经过同侪审查的待售书籍更为可靠,如此便可节省时间。
辩护者们把佛陀当作支持这些考量的权威,引用律藏段落,其中讲述佛陀首次派遣阿罗汉弟子们为尽可能多的人说法。
告诉一群阿罗汉去教化多人,与告诉他们去印刷、贩卖佛法书籍,不是一回事。佛陀不是销售经理,不会为了达成季度目标而牺牲原则。他有传法给众生的意愿,但也同样注重传法方式的适当与正确。这一点尤其在小部经集 1:4 佛陀对那位婆罗门的回应中清晰可见。拒绝婆罗门提供的乳粥,有得罪对方的风险。而这不是佛陀无视得罪听者的风险,坚持行事适当正确的唯一例子。小部经集 4:9 讲述了另一个例子,其中佛陀用寥寥数语严厉拒绝了另一位婆罗门赠送女儿的请求。
关于何时、对何人传法,佛陀是有原则的。这就是为什么,他在波罗提木叉僧戒中制定条律,讲述不适合说法的种种情形;所有这些情形之中,听者都没有表现适当的尊敬。这意味著,佛陀并未将向四方传法的意愿,凌驾于何时传法适当、何时不合适的考量之上。并且,如小部经集 1:4 和增支部 5:159 所述,在佛陀眼里,为了物质报酬而教授佛法是不适当的。因此,在这些情形下,不应教导佛法。
这意味著,用律藏大品 I.11.1 为贩售佛法作辩,实是断章取义,扭曲了内涵。
随著网路的兴起,佛法书籍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所费无几,因此没有理由认为,付费书籍比免费提供的更易获得。
至于贩售书籍经同行评审因而可信的论点,总有一个问题:图书出版商在决定是否出版售销某本书时,遵循哪些标准?即便我们只关注学术出版社──这些出版社最不可能单纯为了可观的利润而出版某本书──不可否认的是,学术出版社曾经出版过一些有关佛陀教义的书籍,内容非常糟糕,这些书大量助长了人们对佛法的普遍误解。很难想像,佛陀在指派阿罗汉们为了同情世间而去传法时,想到的会是这些书。
第二组论点引用了相应部 3:13 记载的一件事。拘萨罗国的波斯匿王饮食过度,一日,大餐甫毕,喘吁吁来见佛陀。佛陀觉察到国王暴食,便念了一偈:
听闻偈句,国王心生欢喜,转向身边名为善见的婆罗门青年侍臣,命他向佛陀学会这首偈,每日国王进餐期间念诵。作为酬劳,波斯匿王支付善见丰厚的薪资:每日百枚迦哈波那币。
佛陀将那段偈语教与善见。善见每日念诵,国王开始节食。最终瘦身成功时他赞叹,佛陀慈悲,为他两处的福利著想:今生的福利和来生的福利。
贩售佛法书籍的辩护者们以这段经文为证说,佛陀赞成人们为传法获得酬劳。毕竟,波斯匿王提出给善见付酬时,佛陀并未反对,甚至明知善见诵偈会得到酬劳,仍传偈与他。这就说明,佛陀认可传法取酬的普遍原则。
这是对那部经充耳不闻的一种诠释。首先,佛陀才不会傻到干涉国王如何管理王宫,告诉他该不该奖赏仆从。善见是国王的仆从。他接受奖酬,是在表示自己臣服于君主。当然,国王不会为自己不想听的法付酬。谁出钱谁做主。
因此,这段经文的实际讯息是,说法接受报酬,是在把自己置于仆从的地位,只能传授听者愿意花钱购买的内容。
第三组论点的出发点来自以下经文:
此处,辩护者们在提到经典中财施、法施的区别以及法施的殊胜之后,提出一个新颖的解释方式,将这种区分应用于佛法书籍。他们说,一本书并非是法,而仅是一件物质品。因此,赠送佛法书籍是低层次的布施。真正的法施发生在说法之时。他们声称,就佛法著作而言,真正的法施发生在作者不带私人动机将佛法写成文字之时。该佛法随后是印刷成可供销售还是免费赠阅的书籍,并不会改变殊胜法施已完成的事实。
这种论点是基于对布施行为的一种奇葩式误解。事实上,一份布施只有在被无偿赠予接受者时,才成为布施。在真正的法施中,导师将佛法以言语表达,并无偿地将那言语传达给接受者。没有接受者,就没有布施之礼。如果那位接受者必须为这些言语付费,则更无所谓布施。仅仅把佛法诉诸文字的行为,根本算不得施。
提出这第三种论点的人,对布施这等基本行为理解如此之少,人们不禁怀疑,如何可信他们还了解佛法的其他什么内容。
我时常听说,西方人不珍惜免费的书籍,他们根据书的金钱价格衡量其价值。因此为了令西方人信服佛法书籍的价值,应给这些书贴上价格。只有这样,西方人才会愿意阅读。
然而,传播佛法的一个重要目的不就是为了改变人们的观念,特别是让他们停止用金钱衡量价值吗?最好的做法就是免费提供高品质的佛法书籍,以此证明物品的价格不代表其质量,而布施乃是一种暖心行为。我了解很多人最初对免费的佛法书籍持怀疑态度,正如有人告诉我,她曾经以为免费赠送的书,其价值等同于自己付出的费用——也就是零。但后来他们发现,一些免费的佛法书籍之所以免费,是因为它们珍贵到无法用金钱衡量。
佛陀教导说,布施是修行的奠基石。教导布施的最佳方式不是让人花钱去买关于这个主题的书籍,而是亲自去实践布施,例如免费布施佛法。当人们需要付费购买佛法书籍,不付钱就得不到那本书时,他们与佛法之间,与导师之间,便竖起了一道屏障。当他们获得一本赠送的佛法书籍时,这些屏障就被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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