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佛法
開放佛法
[作者]坦尼沙羅尊者[中譯]良稹
Free the Dhamma
by Ven. Ṭhānissaro Bhikkhu (Geoffrey DeGr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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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聖典的小部經集裡,有一部經頗富戲劇性 (經集 1:4);其中,一位富有的婆羅門農夫責備佛陀不從事耕種。這位婆羅門認為,若是佛陀耕種,便不必去乞食。這是當時婆羅門教對佛教僧侶的一種典型批評:他們若想進食,就該做工,而不是去乞討。
然而佛陀回答說,他也以自己的方式耕種。婆羅門於是作偈質問:他從事什麼樣的耕種?
以偈發問,是一種鬥詩挑戰,佛陀必須以對方問偈相同的格律當場作偈回應,才算合格。
佛陀應對挑戰遊刃有餘,當場誦偈,描述藉著修法發展出的種種素質如何對應於田耕的種種技能和工具,最終出無上之果——不死。
折服於佛陀的巧妙應對,那位婆羅門給佛陀一碗乳粥,作為對他說法技能的酬勞。佛陀卻拒絕了米粥,表示自己不能接受這樣的酬勞。接著,他建議婆羅門把米粥或丟在無草木之地,或是投入無生物之水中。
婆羅門將米粥投入無生物之水中,經文如此敘述:“如同加熱一整日的鐵球,被投入水中時,會嘶嘶作響,翻滾蒸騰,同樣地,那乳粥被投入水中時,嘶嘶作響,翻滾蒸騰。
這位婆羅門心生敬畏,寒毛卓豎,來到佛陀面前跪倒在地,請求皈依三寶出家為僧。經文告訴我們,不久後他證得阿羅漢果。
這件事的戲劇性令其要義顯而易見:佛陀認為,說法的任何酬勞都是不可接受的。
巴利聖典的另一部經——增支部 5:159——顯示這個原則不單適用於佛陀本人。得知一位僧人弟子正在說法時,佛陀列出了說法的五個條件,其中之一便是:“應當懷著‘我將不為財物而講’的心意說法。”
因此,佛陀在這方面非常明確:僧尼為說法而接受報酬,或任何人為了物質利益而說法,都是不合適的。佛陀在這方面非常明確:僧尼為說法而接受報酬,或者任何人為了物質利益而說法,都是不合適的。乳粥嘶嘶作響、翻滾蒸騰的畫面,把這個訊息烙入人心。
此中便有一問:佛法書籍當如何?它們不該被販售嗎?這個問題聖典沒有直接回答,因為佛陀說法和經典集結時,並無佛法書籍。經典在當時都是熟記在心的──古印度嚴格的背誦訓練已達完善──人們認為,比起抄寫,佛法以口耳相傳更為可靠。
幾個世紀後,人們的態度改變,因為許多熟記經典的僧侶在戰爭中遇難,部分經典險些失傳。因此,人們開始將佛法以手稿,書籍形式錄寫下來。當時,書寫和接受這些文本的人們似乎牢記著上面提到的兩段經文,認為佛法書籍是值得被特別禮敬的。例如,巴利聖典的註釋書中,將佛法書籍列為受敬拜品,與佛舍利的受敬拜地位相當。因此最早寫下的佛法著作中稱,這些書當受頂禮。即使在當今的亞洲,對佛法書籍仍然有著強烈的禮敬規範:它們不應被放置地上或被腿足跨過,保存時應被放在高於頭頂的位置。一本書也許只是物品,但一本佛法書要被當作佛法本身來對待。
不過有一個問題,佛法書籍的抄寫者是否應獲得酬勞?一般觀點似乎是,非宗教的職業抄寫者可以收取酬勞,但依照增支部 AN 5:159 所述原則,僧尼不該收取酬勞。
近代隨著印刷機進入上座部佛教地區,佛法書籍被批量印製,又有一變。有的情況下,印刷機屬於寺院本身。為了回收成本,那些寺院開始對自家印刷的書籍定價出售。
這個傾向也引發了一種反傾向:有些人堅持認為,佛法書籍不應該像市場商品一樣被對待。根據這種觀點,俗家印刷商可以收取印刷佛法書籍的酬勞,然而這些書籍一旦印成,應免費發放。如此,贊助出書的人們便得到機會,參與最高形式的布施:法施 (法句經 354)。接受這些書籍的人們,也會得到暖心的機會,成為法施的接受者,而不只是佛法商品的購買者。
在泰國,這後一種觀點為森林派的阿姜們大力提倡。在極少數情況下,這個傳統的僧團同意將他們的書籍印刷出售,但他們從未辯稱此行遵循佛陀的任何言行。這只是出於讓盡可能多的人接觸到佛法的實用目的,並被視為是對我們所處這個衰落時代的讓步。
即便是森林派以外的僧侶和居士,在販賣佛法書籍時,也從未試圖引用佛陀之言作為他們售書的依據。他們的理由一向坦率務實:不這樣做,他們負擔不了印刷佛法書籍的費用。
然而,隨著佛法來到西方,販售佛法書籍的企業家們聲稱此等行為並無錯處的論調變得更加咄咄逼人。有些人居然引用了巴利經典中的段落,據他們說,這些段落顯示佛陀本人會認可這種做法。他們聲稱,這說明那些批評販賣佛書行為的人,實際上是在反對佛法。
這些論說都不提上文引用那兩段經文,那裡最清晰地展現了佛陀對接受說法酬勞的態度。不過,我們在檢視為標價出售佛法作辯護的三組理由時,最好記得乳粥嘶嘶作聲的畫面。
第一組理由類似亞洲那邊的實用理由:相較於免費贈送佛書,利用西方現有的商業圖書發行網絡,可以更有效地讓更多人接觸到更多的佛法。比起免費發放的書,人們更容易找到待售的書籍。而且,現代人時間有限,難以自己判斷,相信經過同儕審查的待售書籍更為可靠,如此便可節省時間。
辯護者們把佛陀當作支持這些考量的權威,引用律藏段落,其中講述佛陀首次派遣阿羅漢弟子們為盡可能多的人說法。
告訴一群阿羅漢去教化多人,與告訴他們去印刷、販賣佛法書籍,不是一回事。佛陀不是銷售經理,不會為了達成季度目標而犧牲原則。他有傳法給眾生的意願,但也同樣注重傳法方式的適當與正確。這一點尤其在小部經集 1:4 佛陀對那位婆羅門的回應中清晰可見。拒絕婆羅門提供的乳粥,有得罪對方的風險。而這不是佛陀無視得罪聽者的風險,堅持行事適當正確的唯一例子。小部經集 4:9 講述了另一個例子,其中佛陀用寥寥數語嚴厲拒絕了另一位婆羅門贈送女兒的請求。
關於何時、對何人傳法,佛陀是有原則的。這就是為什麼,他在波羅提木叉僧戒中制定條律,講述不適合說法的種種情形;所有這些情形之中,聽者都沒有表現適當的尊敬。這意味著,佛陀並未將向四方傳法的意願,凌駕於何時傳法適當、何時不合適的考量之上。並且,如小部經集 1:4 和增支部 5:159 所述,在佛陀眼裡,為了物質報酬而教授佛法是不適當的。因此,在這些情形下,不應教導佛法。
這意味著,用律藏大品 I.11.1 為販售佛法作辯,實是斷章取義,扭曲了內涵。
隨著網路的興起,佛法書籍得以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傳播,所費無幾,因此沒有理由認為,付費書籍比免費提供的更易獲得。
至於販售書籍經同行評審因而可信的論點,總有一個問題:圖書出版商在決定是否出版售銷某本書時,遵循哪些標準?即便我們只關注學術出版社──這些出版社最不可能單純為了可觀的利潤而出版某本書──不可否認的是,學術出版社曾經出版過一些有關佛陀教義的書籍,內容非常糟糕,這些書大量助長了人們對佛法的普遍誤解。很難想像,佛陀在指派阿羅漢們為了同情世間而去傳法時,想到的會是這些書。
第二組論點引用了相應部 3:13 記載的一件事。拘薩羅國的波斯匿王飲食過度,一日,大餐甫畢,喘吁籲來見佛陀。佛陀覺察到國王暴食,便念了一偈:
聽聞偈句,國王心生歡喜,轉向身邊名為善見的婆羅門青年侍臣,命他向佛陀學會這首偈,每日國王進餐期間念誦。作為酬勞,波斯匿王支付善見豐厚的薪資:每日百枚迦哈波那幣。
佛陀將那段偈語教與善見。善見每日念誦,國王開始節食。最終瘦身成功時他讚歎,佛陀慈悲,為他兩處的福利著想:今生的福利和來生的福利。
販售佛法書籍的辯護者們以這段經文為證說,佛陀贊成人們為傳法獲得酬勞。畢竟,波斯匿王提出給善見付酬時,佛陀並未反對,甚至明知善見誦偈會得到酬勞,仍傳偈與他。這就說明,佛陀認可傳法取酬的普遍原則。
這是對那部經充耳不聞的一種詮釋。首先,佛陀才不會傻到干涉國王如何管理王宮,告訴他該不該獎賞僕從。善見是國王的僕從。他接受獎酬,是在表示自己臣服於君主。當然,國王不會為自己不想聽的法付酬。誰出錢誰做主。
因此,這段經文的實際訊息是,說法接受報酬,是在把自己置於僕從的地位,只能傳授聽者願意花錢購買的內容。
第三組論點的出發點來自以下經文:
此處,辯護者們在提到經典中財施、法施的區別以及法施的殊勝之後,提出一個新穎的解釋方式,將這種區分應用於佛法書籍。他們說,一本書並非是法,而僅是一件物質品。因此,贈送佛法書籍是低層次的布施。真正的法施發生在說法之時。他們聲稱,就佛法著作而言,真正的法施發生在作者不帶私人動機將佛法寫成文字之時。該佛法隨後是印刷成可供銷售還是免費贈閱的書籍,並不會改變殊勝法施已完成的事實。
這種論點是基於對布施行為的一種奇葩式誤解。事實上,一份布施只有在被無償贈予接受者時,才成為布施。在真正的法施中,導師將佛法以言語表達,並無償地將那言語傳達給接受者。沒有接受者,就沒有布施之禮。如果那位接受者必須為這些言語付費,則更無所謂布施。僅僅把佛法訴諸文字的行為,根本算不得施。
提出這第三種論點的人,對布施這等基本行為理解如此之少,人們不禁懷疑,如何可信他們還了解佛法的其他什麼內容。
我時常聽說,西方人不珍惜免費的書籍,他們根據書的金錢價格衡量其價值。因此為了令西方人信服佛法書籍的價值,應給這些書貼上價格。只有這樣,西方人才會願意閱讀。
然而,傳播佛法的一個重要目的不就是為了改變人們的觀念,特別是讓他們停止用金錢衡量價值嗎?最好的做法就是免費提供高品質的佛法書籍,以此證明物品的價格不代表其質量,而布施乃是一種暖心行為。我了解很多人最初對免費的佛法書籍持懷疑態度,正如有人告訴我,她曾經以為免費贈送的書,其價值等同於自己付出的費用——也就是零。但後來他們發現,一些免費的佛法書籍之所以免費,是因為它們珍貴到無法用金錢衡量。
佛陀教導說,布施是修行的奠基石。教導布施的最佳方式不是讓人花錢去買關於這個主題的書籍,而是親自去實踐布施,例如免費布施佛法。當人們需要付費購買佛法書籍,不付錢就得不到那本書時,他們與佛法之間,與導師之間,便豎起了一道屏障。當他們獲得一本贈送的佛法書籍時,這些屏障就被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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