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與輪迴


業與輪迴

[作者]坦尼沙羅尊者
[中譯]良稹
Kamma & Rebirth
by Ven. Ṭhānissaro Bhikkhu (Geoffrey DeGraff)

原文版權所有 © 2008 坦尼沙羅比丘 。免費發行。 本文允許在任何媒體再版、重排、重印、印發。然而,作者希望任何再版與分發以對公眾免費與無限制的形式進行,譯文與轉載也要求表明作者原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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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入這個世界時,不曾隨帶一本手冊。沒有誰給我們解釋生命中哪些事是重要的,哪些事有必要了解。什麼時候感到痛苦,什麼時候感到相對安適,這我們是知道的,不過,我們知道的大概就是那麼多了。隨著年齡漸長,會有人給我們解說。人類較之動物的一個優勢就在這裡。沒有誰給一隻狗或一隻貓解說生活之道。在馬克-吐溫那篇絕妙的小說裡,倒是有那位狗母親給她的孩子們解說人類的世界。那當然是文學的杜撰。故事的有趣之處是,那位狗母親的知識混淆不堪。“Presbyterian” [長老會教友] 是狗的一個品種; “heroism” [英雄行為] 的意思是“農業”——諸如此類。實際上,訊息混淆,也是人類世界的危險之一。父母從小教給了我們一些事,他們也可能把那些東西全搞混了。

因此,有很多事我們不知道,而我們又必須在沒有確定訊息的情形下作出許多決定。生命之中,重要的問題是什麼? 這一生又是怎麼回事?它是一個漫長故事中的一段,還是只有發生在此時此地的生、老、死——這一個故事,全部的故事?我們的業 [行動] 又是怎麼回事?我們似乎是在決定採取什麼行動,我們似乎是在作某些選擇,那些選擇似乎產生一些果報,那些果報又似乎存在某種規律。有些業似乎引生善果,有些業似乎引生惡果。不過,真相實如所見嗎?我們真不知道。

於是我們發現自己在按照什麼引生樂、什麼引生痛的假設行動——樂與痛,那兩件事,我們在體驗時確實是知道的。不過問題是,對喜樂的追求是否真正值得,還是我們該去找別的東西?這些問題,無一有可靠證明,於是我們按照種種假設 [無確證的行事邏輯] 行動。

你來禪修時,已經是在按照某些假設行動了。假設之一是,修心是值得的。那就意味著你相信,你的業 [行動] 是重要的,知見和修練將對自己如何行動,起關鍵性的影響。那就是相當大的幾個假設,不過,審視自己的生命,你知道,過去按照那幾個假設行事時,曾經給自己帶來了至少是部分的福樂。

那就叫做一個務實性的證明。它不是一個經驗性的證明。經驗性的證明,應該能夠跟蹤從我們作出決定,到付諸行動,又從該行動,到體驗果報的那股能量的軌跡。你必須帶著對照組做這個實驗,還要能夠以極其準確的方式測量喜樂。不過那是做不到的。所有那些號稱已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社會群體、或者不同收入層次者當中做過的幸福感測驗:你要人們在1到10的範圍內,給自己的幸福感打分時,那算什麼科學?你的8與另一個人1到10範圍內的8相比,又是什麼?

因此,這些問題的任何一個,都不存在真正的經驗性證明。然而卻存在著一種個人的務實性證明。你會發現,當你按某種假設行事時,似乎會產生某種特定的果報,而某些假設會比其它假設,引生出更好的果報。佛陀要你照之行動的就是那類證明。他教導了業的原則,他說,業是真實的,是你的動機決定了業的果報。在佛陀的時代,有些人說,業是不真實的,它只是貌似存在而已。不過佛陀卻說,看一看那些人是怎麼生活的。他們是按照業不存在的假設生活的嗎?他們在不同的行動軌跡中,挑選擇取,就此捨彼,這表明,在務實層次上,他們仍然相信業 [行動] 是重要的,某些業比其它業可取,某些業比其它業善巧。諸業 [諸種行動] 對你的福樂 [喜樂,幸福,安適] 的確是有影響的。

當時還有人說,你的業並不真正引生樂與痛。樂與痛是自生的、是隨機的。然而,那些人偏又推究出一個理論,解說為什麼是這個道理,為什麼有必要信這個理論,怎樣循照那個信仰生活。換句話說,他們還是相信知見是重要的,業是重要的,某一種業比另一種業更可取。

佛陀所建議的業的看待方式是以下這種:是什麼樣的一組信仰,引導你以某種善巧方式行動,得到了善果報?有一種你自己才能知道的或大或小的福樂感。你不能把自己的福樂與他人的福樂作比。不過,你可以朝內觀省。

因此,佛陀從未試圖為他的業的教導、輪迴的教導提供一個經驗性的證明。那些聲稱科學已然證明兩者之一、或者自己已然用某種經驗方式予以證明的人們,並非是在幫襯佛陀的教言。這些東西實際上是不能證明的,真正懂得經驗證明的人將會因為那種聲稱而看低佛陀的教言。佛陀本人沒有試圖給出一個經驗性的證明。但是,他的確說過,如果你以某種方式行動,將會在生命中得到一種更大的安適感、更大的福樂感。而這些行動 [業] 必然是要依賴某些特定假設的。

譬如,輪迴的問題:如果你相信這一生,就是我們的一切,而且生命的結局並無確定,你會坐在這裡禪修嗎?也許會,也許不會。那都是相當隨機的。你會慈心待人嗎?也許會,也許不會。不過,如果你確實遵照這樣一個假設行動——即,此生是一個更長的故事的一部分,該故事由你的業塑造而成,而你的業又是由你的心塑造而成——你一定會投入更多的精力修心,使它更仔細、更謹慎。你會付出但凡需要的時間和精力,把心置於良好的狀態。

這就是為什麼佛陀建議我們把他的業與輪迴的教導當作一個工作假設的道理之一。他說, 他在覺醒的過程中得知 ,此生實是一個由許多次生命構成的更長故事的一部分,那個故事已經進行了漫長的時間,而且有潛能在未來漫長的時間裡繼續下去。換句話說,輪迴的原理是真實不虛的; 修心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最終止息那個故事的說法也是真實不虛的,因為當輪迴不復存在時,將會來一種更大的福樂。不過, 他也說 ,即使這件事不是真的,藉著假設它是真的,你仍然會度過更喜樂、更美好的一生。

因此,當你對佛陀在這些主題上的教導有疑思時,要記得,我們大家都按照假設行動。問題是,對我們很多人來說,那些假設沒有被清晰地表達出來,或者照之行動的假設已被表達,但對其種種後果我們還沒有弄懂釐清。這就意味著,當我們遇見一個表達完整清晰的假設時,也許反而感到怪異。我們必須回顧自身:對業、對生命、對福樂、對因果關係在生命中的作用,我們自己的假設是什麼?接著再問,有哪些假設,當我們照之行動,當我們使自己的行為與那個信仰一貫一致時,真正引生了最大程度的福樂?

那就是信仰在佛陀教導中的作用。對我們西方許多人來說,信仰這個詞已擔上了一個惡名。某些圈子裡,它被作為一種美德推給我們:某個特定的主張或思想越不合理,你對它越有信仰,則越優秀——這是對人類心靈的折辱。我們必須把不合理、不自恰 [自相矛盾] 的教說當作信仰,對它們的信任程度,必須超過對顯現在眼前或內心的證據的信任——這種告知不啻為一種折辱。

所幸的是,那不是佛陀教導信仰的方式。對他來說,即便經過推理接受某些事物,也仍然是一種信仰。僅僅因為某事合理,不能保證它就是真的。不過,當某件事合理時,照之行動而無內在衝突,就容易多了。他還要你在信受某事時,提醒自己你真正知道的是多麼少。你照之行動的那些假設也許看上去是最合理的,而且至今為止在你的經驗中以之為行動準則也許給出過最好的果報,然而,你越明白這不構成真正的知見,越會促使自己繼續修練,直到獲得真知。

佛陀舉過一個林中獵象人的例子。那位獵象人想抓獲一頭大公象為自己做工。於是他進入森林,看見了一些大號的象足印。正因為他是位經驗豐富的獵象人,他沒有即刻冒然得出結論:這必然是大公象的足印。畢竟,還有一些大足的矮雌象。它們幹不了他的活。不過,他懂得那些足印有可能屬於大公象,於是繼續跟隨。你注意到,他是在跟隨。他沒有說:“哎,我不確知,不如放棄吧。只有當我知道它將引向一頭大公象時,我才願意跟隨下去。”他要一頭大公象,但不確定它在哪裏。這條線索看上去最有可能,於是他就追蹤下去。接著,他看見樹幹的高處有一些擦痕。再一次,他沒有冒然作出那必然屬於大公象的結論,因為還有一些帶牙的高雌象,可能是它們留下的。不過他繼續跟蹤那些足印。最後他來到一塊空地上,在那裡親眼看見了一頭大公象。那時他才確知,自己已經找到了想要找的大公象。

佛法修證也是同一個道理。當你體驗到禪樂時,當你證得神通時:那只是一些足印和擦痕。真實的東西是當你體驗不死之時。你意識到,你照之行動的那些假設——業的力量、因果的真諦——從佛陀時代到現在,一直是有效的。你假設,自己如果以某種方式行動,果報傾向於服從某種模式,你假設,在這短暫不定的生命之中把時間盡量用在修心上是值得的:你發現,那些假設生效了。它們把你引入一種你自己確知的真樂。你知道這種喜樂不依賴五蘊,不依靠時空。這種喜樂將不會被身體的死亡觸及。那時你才知道,自己找到了那頭大公象。

那時你才真正知道,佛陀的教導是真實不虛的。因此,你意識到自己對某些事加以信受,但對之並無真知——懂得這一點,就要激勵自己繼續修持。不管你有什麼樣的疑問,都不應視為罪咎或某種必須加以否定的東西,因為那樣做會在心裡製造出許多不誠實。反之,你承認它們的存在,以此激發自己進一步修練,直到有一天親證自知,確定無疑。

以這種方式,佛陀關於業與輪迴的教導對你的才智不是一種折辱,反是一種激勵,促使你運用自己的才智,把自己從投生在其中的無明狀態下解脫出來,知見不死之樂。

(根據2008年2月29日開示錄音整理,本文來自坦尼沙羅尊者開示集《禪定——第四集》)